浅析罐装茶常见问题
浅析罐装茶常见问题
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盼 发布时间:2014-03-10
茶叶包装在茶叶生产、流通、销售和消费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小包装茶由于其携带方便、包装形式多样而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。目前,我国面市的茶叶,绝大多数都是小包装茶。
1、无生产标准代号
目前,各地生产的名优绿茶,大多还没有国家标准,而只有部分茶有地方标准,如江苏的“碧螺春”、浙江的“大佛龙井”等,已制定了地方标准。在无标准可执行的情况下,茶叶产销者应及时制定企业标准,建立商品茶的级别标准样,在产销中按标准生产。没有标准的茶叶,意味着没有质量指标,也永远成不了品牌产品。质检部门检验到无标准的茶叶可判为不合格或作为不定型产品处理。
2、张冠李戴套用标准代号
现有不少名优绿茶,常是张冠李戴套用大宗绿茶的GB/T14456-93标准。这个国家推荐的绿茶标准,只适用于长炒青、圆炒青、烘青、晒青和经精制后的各级珍眉、珠茶、雨茶、贡熙、凤眉、秀眉、茶片,以及以晒青为原料的蒸压绿茶。而名优绿茶的嫩度、内质均优于上述大宗绿茶的标准样,如用GB/T14456标样去对照检验,外形和内质均不会得出与“标样相符”的结论。故名优绿茶套用该标准,实际上是不按标准生产,也是无标准无级别的茶叶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应尽快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,按实有标准样生产名优绿茶。
3、无注册商标
一个定型定名,并具有一定生产量的小包装茶,如无注册商标,至少存在两个问题:政府部门审查认可品牌产品时,对无注册商标的产品不易认可;产品无法律保障,谁都可以生产,谁先注册归谁所有,易造成“墙里开花墙外香”的局面。
4、自标“中国名茶”
标称名茶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查、评比,不管获得什么称谓的名茶,而一揽子号称“中国名茶”不妥。如中央部一级组织全国名茶评比的获奖茶,也不用“中国名茶”。例如农业部组织的第一、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进行了全国名茶评比,获奖茶也只称“第×届中国农业博览会×奖”。自标“中国名茶”,易误导消费者,也带有自我吹嘘的虚假性质,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干涉而禁用。
5、无专用包装材料
现有不少小包装茶,使用包装厂印刷制作的一揽子包装盒(罐),这作为一般茶的包装尚可以使用,但作为品牌产品使用该包装,则易被别人仿冒。故政府部门在对品牌茶的认定时,是否使用“专用包装”材料,是其中的一条重要内容。如使用大路货的通用包装,一般不易被批准为品牌产品。目前,在国内较为有名的品牌茶叶,大多使用专用包装材料,如浙江新昌的“大佛龙井”,山东日照的“雪青”茶等,都有良好的专用包装。
6、包装材料质地差
包装用材质量差,主要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:防潮性能差。使用很薄的聚乙烯(食品)袋装茶,这种包装袋易被袋内茶叶顶穿。聚乙烯薄膜的透湿、透氧量很大,是防潮保鲜材料中除了纸包外,最差的一种。具有良好阻湿、隔氧的塑料类包装用材,是聚酯/铝箔/聚乙烯复合袋,其次是聚丙烯/铝箔/聚乙烯复合袋。外包装纸盒质地轻薄,无骨架感,稍受外力压挤即会开裂凹瘪。防潮性能差的小包装茶,经不起货架期的考验,成包时即使是嫩绿鲜醇的茶叶,3个月后就变成了“黄茶”,色暗香味钝熟,消费者购买后会抱怨其质次价高,易失去“回头客”。外包装纸的质地太差,不利于吸引顾客和促销。
7、包装材料带异味
茶叶包装后被污染的异味,主要是罐装茶的机油异味和袋装茶的塑料异味。改进办法,初次使用的茶罐,应先用干燥细软的布或低档茶擦净罐壁上的油污再装茶。使用回炉复制的低档塑料袋,带严重的塑料添加剂的异味。为了减轻塑料异味应使用质地较好的铝箔复合袋。
8、用漂白线作袋泡茶的提线
袋泡茶的提线应采用原白棉纱线,不允许用漂白线或化纤线。因这些线经漂白后,带有荧光剂,不符合饮用卫生。袋泡茶检验时,如发现是漂白线或化纤线的,常判为不合格产品。
9、无生产日期
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规定,凡是食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。小包装茶生产日期的确定,浙江省技术监督局规定为最后一道工序的日期。
然而,有不少小包装茶盒(罐)标识残缺不全,用材质地低次,轻者,影响了商品茶品牌的形成与经济价值;重者,不符合GB7718-94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,而成为不合格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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